第三章
通缉犯叫毕方[注],正是门外青墙上挂着的那个。
当然,“毕方”一名多半是假,行走江湖的武林中人,总喜欢给自己起一个响当当的称号,叫着有排场。
此人干的是偷盗的营生,俗称飞贼,腿脚功夫很不错,南北东西流串作案,五六年间横行不法,在道上还算混得有些名气。
寻常的小偷小摸,只要不动到官府头上,朝廷一向是不下通缉令的。
毕竟盟主也好,教主也罢,在圣人眼里皆属草莽,不值一提。
然而这位兴许是日子过得太乏味,艺高人胆大地跑去太尉府里转悠了一圈,顺走一箱珠宝不说,更留名挑衅。
老太尉哪里受得了这个气,一纸奏状就告到了天子面前。
皇帝年轻,不能不给老臣面子,于是事情便闹大了。
上百州县全城通缉,又有刑部的限期牵制,地方太守无不为了项上乌纱玩命追查。
可贼人混迹江湖多年也不是吃素的,能在戒备森严的皇城中全身而退,到底有些高明的手段。
双方你追我赶地斗了好几回,居然难分伯仲。
然而当贼的耗得起,各州太守们可耗不起。
眼瞧着时限将至,人人都寝食难安。
正发愁怎么和上面解释,谁想就在三日前,淮城县这乡下小地方居然机缘巧合得到了一份情报——是从毕方与其下家往来的信鸽上截获的。
原本凭淮县的地位并没资格协办这等大案。
但巧也是真的巧。
几个捕快闲来去林子里打牙祭,正好射中了大飞贼的鸽子。
说到底,再怎么飞檐走壁的轻功高手,本质上也还是个偷儿,是贼偷就得销赃,这位也不例外。
且因为他目前的处境,东西留在身边反倒累赘,会更迫切地想要出手。
照暗信所写,两人将在三天后的戌时,于淮县的某间客栈内接头。
有了这条线索,官府要做部署就方便多了。
而这间客栈,恰是常明经营的“春阳”。
“头一回来淮县就碰上这种事,什么倒霉催的。”
那猎户不满地小声嘀咕,“野味儿还没来得及换成银子呢,我现在到哪儿弄钱去。”
两只锦鸡像是在配合他,扇着翅膀直扑腾。
书生垂目看了一眼,好心地替他出主意:“或许……可以同他解释解释,先用这些活物来抵银钱。”
猎户觉得这书呆子怪可爱:“当是去当铺讨价还价呢,你家打劫出门还拎俩鸡啊?”
年轻人懵懂:“不……不行吗?”
……
常明趴在柜台后,目光专注地盯着众食客的反应。
她其实不喜欢插手官府的公事,牵扯上江湖宵小,很容易惹祸上身,可是没办法,谁让她有个做捕快的闺中好友呢……
少女暗叹一口气。
甘橘正在远处神情刚毅地冲她扭动着眉毛,悄悄打了个手势。
——靠你了,快把那只扁毛畜生找出来。
常明:“……”
你们官府中人的俸禄这么好拿吗?
眼下的大堂里,三个土匪都是自己人,院外也有官差包围埋伏,按理说对方已是瓮中之鳖,随时可以收网。
但此事难就难在……
没有人知道毕方到底长什么模样。
他作案时总挑夜里,蒙面遮脸,周身挡得严严实实,神秘至极,因此至今张贴的榜文上也没有一个正儿八经的画像。
而淮县又实在是个不起眼的小城,朝廷连相关的案情文书都没下发至此,衙门掌握的信息十分有限。
假如是常追捕毕方的京中卫兵,大概还能从他的身形辨别一二,但时间太紧,钦差们此刻都还在路上,他们这帮人……根本没一个正面接触过。
甚至不清楚对方是男是女,是老是少。
作为无数次躲开官府搜查,经验老到的惯犯,很大可能会乔装易容。
如是一想,常明愈发提高警惕。
女人和小孩一样不能排除嫌疑。
“磨磨蹭蹭干什么!别想背着洒家私藏——袖子里是何物?还不拿出来。”
“自己人”演得颇为卖力,客栈中的局面暂时被他控制住,但说不好能僵持多久。
她先把视线扫到左边。
貌似才从山里下来的猎户,带着两只野鸡,一身酒气。他是傍晚客人当中第一个进门的,高调,张扬,脾气冲,如果是通缉犯,不见得敢这样刻意惹人注目。
话虽如此,但或许对方足够诡诈,特地反其道而行之呢?
他体型瞧着很魁梧,却稍显笨拙,不过没有人规定长得高大的就一定不擅跑路。
会是他吗?
常明皱了皱眉,接着往酒鬼身边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