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注
(1)“来左去右”:是唐朝规定人们进城的时候,靠左边走,回来的时候靠右边走。对于同一个人而言,都是靠右边走,这样即方便守城士兵检查,又缓解了交通压力。这一举措具有积极的意义,已经和我们现在的行人靠右有差不多了。不过,这一规定,在很多时候仍是局限于进出城时使用,并没有广泛的应用于道路交通中。此外,根据《唐律》超速超载是要被打屁股的,这可不是在开玩笑。在没有公私缘由的情况下,在街道、小巷中快速驾马或者驾车的,要被处以竹板或荆条抽背的处罚。不过由于背部是经脉聚集的地方,一不小心就容易打没命,所以后来把打背部改为打屁股,既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又不至于惩罚过重,闹出人命。不过如果因为超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人员伤亡,就不是打屁股这么简单了。要按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罚。当然可以有例外的情况,比如执行公务,具体的内容就是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或者是有急病找大夫,有要事要追人,也是情有可原。这些情况下,可以免于处罚,不过罚款还是要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