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章
第三十四章适合结婚
高铁站出口,沈竟夕还没过闸,便一眼看到了闸外的许渡。皮肤还是那样白,穿了件合身的黑色衬衫,在人来人往中,回看过来的眼神,温和而清亮。
只是第一眼看去,察觉他好像……瘦了。
拖着箱子出闸,他伸手走过来:“我来拿吧。”
他的袖子卷了起来,露出一节白皙的腕骨,静脉分明泛着青,稍稍用力便凸在皮肤表层。
沈竟夕按捺不住问:“你怎么瘦了?”
他略微惊讶,旋即好像有些高兴地笑:“观察还挺仔细,看来平时没少看我。”
?这么自恋的吗?
“都瘦得皮包骨了,有眼睛的都能看出来吧。”
许渡不以为意地说:“夸张,出差这些天,舟车劳顿又吃不惯,天气还热。”
“都让你别来接我了,在家休息不好么。”
“有点儿良心行不行?特地来接你,带你去看礼物,你还不领情。”
“礼物先放着,也没事。”
他啧了一声,似乎很不满:“沈通宵我发现你对礼物是完全不在意啊?礼物知道了不得哭死?”
沈竟夕听他扯着淡,无语道:“谁让你老不告诉我礼物是什么?”
“等下不就知道了。”
“万一有坑呢?”
许渡沉着气息无奈瞅向他,终于没忍住掐了一下她的脸颊:“都跟谁学的毛病,抬杠抬得还挺欢。”
“先去吃午饭,再回去看礼物。你不饿,我还饿呢。”
吃饭的时候已经快两点了,沈竟夕感觉他的脸好像瘦了一圈,虽然瘦了之后五官更立体清俊,但最好别再继续瘦下去了。
于是看着他,推了一道红烧肉过去,认真地说:“你多吃点儿吧。”
“你喂猪呢?”
沈竟夕:“……是填鸭。”
他先是发笑,后来又觉得不大对劲:“我是鸭?”
摸着良心说,他的这种笑极少看到。
高中时期的他,笑起来带着少年人才有的张扬与轻狂,一微笑一挑眉,全都表露出拽拽的气息,可是现在他的笑,好像多了几分苏苏的感觉。
夹杂着一点儿纯情大男孩的羞意与愉悦……这是在喜欢的女生面前才会有的笑容。
毕竟他还没满22岁,也没谈过恋爱,等再过几年成熟一些,应该就看不到了。
沈竟夕没好意思一直盯着看,转移视线给自己舀汤,回道:“你觉得是就是。”
他把碗推了过来:“给我舀碗汤。”
沈竟夕:“……”
“你不是要填鸭么?”他看过来,语气颇不满,“光说多没劲儿,还得我亲自来教你。”
“哦。”乖乖给他舀了碗莲藕排骨汤。
……
*
回到他的住处,沈竟夕从洗手间清理了一下,走出来时,许渡手里拎了一个黑色乐器包。
沈竟夕惊讶道:“是贝斯啊?你送我新的贝斯?可是我现在已经有两把了,另一把刚买几个月。”
他把东西放在了茶几上:“你先拆开看看?”
好奇地拉开包的拉链,一看弦有六根,沈竟夕更惊讶了:“是吉他!你送我吉他?!”
他坐在沙发上,浅笑着说:“那天你在我宿舍弹吉他唱《那些花儿》的时候,我突然觉得,其实你也可以尝试自弹自唱,将来不做乐队了,做个独立的音乐人怎么样,不是也很酷?”
沈竟夕愣住,抬眸看向他。
“你的嗓音非常清澈,虽然唱不了摇滚,却适合唱清新的歌曲。”
他不是第一个这么说的,只是沈竟夕从一开始学的就是贝斯。
在乐队演出中,观众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主唱、吉他手和鼓手的身上,因为这三种声音,最容易听清楚,而贝斯的声音低沉,浑厚,不易察觉。
贝斯手也是通常是最低调的,不争不抢,做好自己协助节奏的本分。
很多人都说沈竟夕的性格情绪很稳,很少会有什么波动,师父程达一开始就说她适合练贝斯。而她也习惯了自己在乐队中是低调的存在,还觉得挺好的。
她情绪上少有的不稳,好像都是因为面前的这个男人。
现在,面前的男人却鼓励她尝试抱着吉他自弹自唱。
来不及说什么,许渡道:“不试试音?”
沈竟夕取出这把面板外圈是黑色,向中心渐变为橙色的吉他,先夸了句:“颜色好漂亮,看起来也很高档。”
“特地给你挑的。”
“花了多少钱?”
许渡:“别管这个,你弹着顺手就行。”
沈竟夕没再纠结价格,开始调音……
间隙,许渡说:“你才20岁,日子还长,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