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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员公审华芳案 汪副将泼皮避真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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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幻走到场中央,大喝一声:“公审中止,休息一炷香的工夫,稍后继续。”

天色暗了下来,雪也收敛了威风,随之而来的是一股飕飕的冷风。斗鸡卫的将士又在火炉里加了些炭火。苏流灿命人在校场里挂起了八百多盏宫灯。左丘公、周永叔、丰长离等人见缝插针的吃了两口冷饭。秋信和曲方低头交谈着青州城近来的局势,曲方也和他说着丹州方面的情况。

看热闹的人们有些离场回家添两件衣裳,有些出去吃两口东西,急匆匆的又赶回来等着看接下来的好戏。

沈秀、谭春辉、文正、翁逸、文彧五人早有家里的小厮送了厚袍子过来。又有总督署的官差端了饭菜过来,请他们用饭。

文彧脸上有些不耐烦,觉得左丘公磨磨叽叽,这样问下去不要问上三天三夜,扫了一眼文正,起身要走。文正也不拦他。文彧走出去几步,见没人理他,又觉得没意思,回去也没事干,索性走回来,嫌弃的看看官差端过来的饭菜,拿着筷子插了两下,黑着脸不吃。

左丘公、周永叔、丰长离吃完饭,和几个文书聚在一起,将刚才众被告的供词再汇总整理一遍,形成对整个事情一个详尽的过程梳理。并将其中存在的疑点一一列出,继续审问。

四百一十四名被告分为四个部分。

汪昭霖和随从为一部分。供述为:当日到达云海潮居所时,发现翟小川在居所外欲行不轨,于是质问他意欲何为,翟小川不答,转身就走。汪昭霖及众随从将其拦住,与他打斗在一起。打斗过程中翟小川使用的兵器为鞭子。鞭长九尺二寸,通体赤红。打斗前,汪昭霖与众随从未进入云海潮居所,未见过云海潮。打斗过程中,翟小川与汪昭霖发生过正面对抗。汪昭霖与众随从不是翟小川的对手,于是召集园中看家护院过来捉拿翟小川。

六十七名认为翟小川当日没有携带兵器的被告。供述为:赶到云海潮居所时,众人正在缠斗。翟小川赤手空拳一个人对峙几百人。没有看见翟小川行刺大巫师。

二百六十名认为翟小川持有的兵器为刀的被告。供述为:赶过去时翟小川正在和大巫师打斗。打斗中,翟小川使用的是刀。当时,在场的还有汪昭霖及其随从和园子里其他几十名守卫,即本案中的其他被告。

七十四名认为翟小川当日使用的兵器是鞭子的被告。供述为:翟小川当日使用的兵器是鞭子,没看到和大巫师打斗,也没看到他行刺大巫师。大巫师当日不在现场。

本案中三个物证:鞭子;刀;杯子。

陶幻将四部分意见当场念了一遍。校场里的人侧耳倾听,试图从这些说法里听出些门道。

陶幻念完了,左丘公冷眼扫看着场上众人,汪昭霖依旧是一副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天下第一的派头;其他人则各有心事,有的惴惴不安,神情溢于言表;有的破罐子破摔,爱咋咋地。

左丘公清了清嗓子,高声道:“诸位,刚才陶副使说的,是本案四百一十四名被告就当天过堂时的供词作的补充,经汇总整理,案件尚有几点疑点待解:

一、翟小川当日到底有没有行刺大巫师;

二、他当日使用的兵器到底是鞭子、刀,还是赤手空拳;

三、四百一十四名被告究竟是在平息事态还是制造事端。

下面就上述疑点本官将结合被告的供词及总督署查实的证据一一破解,被告和在场的诸位听好了。”

左丘公让人将物证拿出来,呈于众人面前,接着道:“先说翟小川当日有没有行刺大巫师。

一、经核实,翟小川当日前往华芳园是受岛主委派,邀大巫师前往扶光园一叙;

二、翟小川进入华芳园是由守卫带到的大巫师居所;

三、根据汪昭霖等十三名被告的供述,他们到达时,是在大巫师居所外看见的翟小川,而大巫师当时不在现场;根据六十七名被告供述,没有看见翟小川行刺大巫师;根据七十四名被告供述,打斗过程中大巫师不在现场;根据二百六十名被告供述,赶过去时翟小川正在和大巫师打斗。

综上所述,现场四百一十四名被告没有一个人直接看到翟小川行刺大巫师。所谓‘行刺’一说起源于汪昭霖一人之口。”

顿了顿,左丘公接着道:“翟小川当日进入华芳园时是否随身携带了兵器。经与岛主核实,翟小川当日公干为下请贴,没有护卫岛主之责。因此,离园时将兵器赤焰留在扶光园,并未随身携带。

本案中,有八十七名被告说他用的是鞭子,长九尺二寸,通体赤红,即物证一;本官与两千名斗鸡卫到达现场时,翟小川身受重伤,身边没有这条鞭子,华芳园各处也没发现此鞭。物证一是本官、周大人、丰大人、万涛副使、黄华副使去扶光园取回来的。试问,如果翟小川当日随身带着鞭子,一条九尺二寸长通体赤红的鞭子如何不在华芳园而会出现在扶光园?这是其一。

其二、当日本官到达现场时,被告汪昭霖手中持着一个酒杯。试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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