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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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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描写夸张了,但是能看出来秦始皇是个正常人,没有软骨症也没有气管炎!)

同时,从《史记·刺客列传》荆轲匕首刺杀秦王的过程也可看出,当时秦始皇急得拔不出自己背后的长剑,西汉有人记录了荆轲和秦始皇剑的长度,荆轲的匕首近二尺,秦始皇的长剑为七尺,到今天就是一米六。(司马迁他自己写着就不觉得自相矛盾吗……)

翦伯赞先生在《秦汉史》中写道:“秦始皇并不是后代所想象的那样生长着一幅严肃得可怕的面孔,如果他多少有点母亲遗传的话,他应该是位英俊而又漂亮的青年。”【英俊、漂亮、重点!】总不能嬴政不是赵姬生的吧……

司马迁在《史记》中所描述秦始皇丑陋形象也有时代原因,当时汉武帝独尊儒术,刻意贬低丑化秦始皇的情况下,认为秦始皇是一个暴君,被妖魔化了。而且,司马迁为了推卸责任,特别写道他是根据尉缭所说而写的,并不是自己所了解的。

而郭沫若更是根据这不可靠的记载,作了不可靠的分析。因此,毛、主、席他老人家早在1973年写给郭沫若《读封建论·呈郭老》的诗中就对《十批判书》提出了不同看法,写道: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虽死秦犹在,十批不是好文章。百代都行秦王政,孔学名高实粃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

\"历代政治家有成就的,在封建社会前期有建树的,都是法家。这些人主张法制,犯了法就杀头,主张厚今薄古。儒家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主张厚古薄今,开倒车的。\"-毛、主席如是说。

毛、主席是革命家,是强调厚今薄古、创造新事物的政治家。他的思想深处,倾向法家一些 。但他并不完全否定儒家思想。他经常说些批判儒家的话,或许同他着意要\"除旧布新\"的现实考虑有关。他毕竟不是一位纯粹的历史学家。写《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的时候他已经80岁了。

这是他写的最后一首咏史诗,也是他一生中写的最后一首诗。

*0ver*

有这种前科的人给他想黑的人安个别国氏也挺正常的吧。

先秦可没有史料说嬴政氏赵哦。

还有天天黑秦始皇修长城的,出土的云梦秦简上有记载,修长城是给钱的,甚至还管饭(但工钱会少),折合到现在月薪八千左右,农忙还有假期,没钱拿的是被判刑了的。

《秦律十八种·司空》记载:有罪以貲贖(zī shú)及有責(債)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償),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錢=钱)。

意思是:如果你有犯罪或者是拖欠官府的债务,但又无力偿还的情况,那么就必须以劳役来抵债。

工作一天可以抵八钱,如果需要官府提供吃住那一天就可以抵六钱,《史记》里面记载三钱是三百个铜钱,1钱等于100个铜钱,对比一下同样史记中刘邦服役远行,朋友为之饯行,大多数人每人奉送三钱,而萧何独送五钱。

不发钱而折合成粮食的话男子一个月两石,女子一个月一石半。

而《秦律·司空》规定,凡参与徭役的,(官府)按标准提供衣服食物。但是有妻妾且为自由人(意思是自己主动来打工而且有家人的)应自备衣物,被拘而从事徭役的,官府应借衣服食物(给人),劳作时日未满死亡者注销其衣食不必偿还。

《秦律·金布律》对发放衣服的主管部门有规定:在咸阳服徭役的,凭券向大内领取衣服,在其他县服徭役的凭券向所在县领取衣服,县和大内按照所属机构发放的票券,依照法律发放衣服。

《秦律·戍律》规定,一家不能同时征调两人服徭役,主管此事的人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同时征调两人服徭役,罚款二甲。

《秦律·工人程》规定:隶臣、下吏、参与城旦的人和制造器具的工匠,冬季减轻工作量,三天只需要完成夏天两日的工作量。

《秦律·司空》规定:犯罪被判罚款而以徭役偿还的,在播种和管理禾苗的时节,需各放二十天回家务农。

《秦律》规定:没有母亲的婴幼儿,每月发粮食半石,有母亲但母亲在官府从事零散的杂役,婴幼儿无人照料而跟随母亲的,每月发粮食半石。

《秦律·工人程》规定:服徭役时,男人工钱高于女人25%,但是女人在做针织等女人专长的工作时,每工作一天和男人工钱一样。

修长城会死人这个没得说,不可避免的事实,但现在996就不会猝死了吗……都是拿钱办事死亡率高低的问题。

修长城的除了打工的和当兵的就是刑徒,百姓过不下去的原因是修长城吗,不修长城就要和北面匈奴打仗,死人是不可避免的,我觉得百姓受不了的原因更可能是秦法它连坐,修长城的刑徒里很多不一定自己犯罪,或许只是邻居啊亲戚什么的犯罪结果自己被连坐了,这种大规模连坐很容易造成百姓恐慌。

只修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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